鱼肝中毒是指因食用过量或处理不当的鱼类肝脏(主要为鲨鱼、鳕鱼、金枪鱼、马鲛鱼等深海鱼类肝脏)而引起的一种食物中毒。鱼肝富含维生素A和维生素D,但过量摄入可致维生素A急性中毒,同时某些海鱼肝脏含有雪卡毒素、河豚毒素等生物毒素,加热烹煮不能破坏,误食后可引发严重中毒反应。本病多发于沿海地区及食鱼习惯较普遍的人群。
鱼肝中毒的主要病因分为两类。
第一,维生素A急性中毒。鱼肝中维生素A含量极高,一次性摄入过量(成人一次摄入超过三十万国际单位,相当于数百克鳕鱼肝)可导致急性中毒。维生素A为脂溶性维生素,大量摄入后不能通过尿液迅速排出,蓄积于肝脏,损伤细胞膜和溶酶体膜,引起多系统毒性反应。
第二,海洋生物毒素中毒。鲨鱼、鳕鱼等鱼肝中可能含有雪卡毒素、河豚毒素或微囊藻毒素等耐热毒素,普通煎煮、油炸、烧烤均不能使其失活。这些毒素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,毒性强且起病急。
诱发因素包括一次性大量食用鱼肝、鱼肝未经充分漂洗或去毒处理、食用来源不明的海鱼肝脏,以及儿童或体质敏感者更易中毒。
鱼肝中毒起病急,潜伏期一般为数小时至十余小时。
消化系统症状为首发表现,包括剧烈恶心呕吐、上腹部烧灼痛或绞痛、食欲减退、腹泻水样便,严重者可出现呕血或便血。
头痛为特征性表现,呈剧烈持续性全头痛,以前额及眼眶后部为重,常伴头晕耳鸣。
皮肤黏膜表现为中毒后一至二日出现面部及全身皮肤潮红、脱屑,尤以口唇及鼻周明显,可有唇干裂、口角糜烂,严重者皮肤大片状脱皮。
眼部症状包括视力模糊、畏光、眼球转动时疼痛,眼底检查可见视乳头水肿,提示颅内高压。
神经系统表现为烦躁不安、嗜睡交替,严重者可出现抽搐、惊厥、昏迷。
儿童中毒者常伴前囟饱满、烦躁哭闹,体温可升高至三十九摄氏度以上。
不传染。鱼肝中毒是进食有毒物质所致的理化性食物中毒,非病原体感染所致,不通过任何途径在人际间传播,患者无需隔离。
鱼肝中毒属急性中毒,应立即前往急诊科。消化内科适用于肝功能异常或严重呕吐需住院者。重症出现抽搐、昏迷者需神经内科会诊。儿童患者应就诊儿科急诊。如当地设有中毒救治中心,建议优先转诊。
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、肝功能(转氨酶、胆红素)、肾功能、电解质及凝血功能,评估肝损害及水电解质紊乱。血清维生素A浓度测定是维生素A中毒的重要诊断依据,显著升高支持诊断。
头颅CT或眼底检查适用于剧烈头痛者,排除颅内高压及视乳头水肿。
心电图用于评估有无心律失常。怀疑生物毒素中毒者,可留取剩余鱼肝样本送检毒素检测。
以下人群鱼肝中毒风险较高。第一,沿海地区居民及渔民,有食用鱼肝的饮食习惯。第二,误信鱼肝有滋补功效而大量食用者,尤其部分中老年人。第三,儿童,对维生素A耐受量远低于成人,摄入较少即可中毒。第四,孕妇及哺乳期妇女,中毒风险更高且可能影响胎儿或婴儿。第五,既往有肝脏疾病者,代谢维生素A能力下降。第六,食用来源不明的深海鱼肝者,难以判断毒素含量。
急性肝损伤方面,大量维生素A及毒素蓄积肝脏,可致肝细胞坏死、转氨酶急剧升高,严重者可出现急性肝衰竭。颅内高压方面,维生素A中毒可致脑脊液分泌增加、吸收障碍,引起良性颅内高压综合征,表现为剧烈头痛、呕吐、视乳头水肿,严重时可致视力永久损害。消化道出血方面,剧烈呕吐可致贲门黏膜撕裂出血,毒素损伤胃肠黏膜可致糜烂出血。严重神经毒性方面,生物毒素中毒者可出现呼吸肌麻痹、呼吸衰竭,是致死的主要原因。
恢复期部分患者可出现指端脱屑、脱发等迟发表现,一般数周后可自行恢复,无需特殊处理。
现场急救。一旦进食鱼肝后短时间内出现恶心、呕吐、头痛等可疑中毒症状,应立即停止继续食用,尽快催吐(神志清醒者可用手指刺激咽后壁)以减少毒素吸收。保留剩余鱼肝样本以备检测和鉴别中毒类型。尽快送医,不宜在家自行观察等待。
饮食预防。不宜大量或频繁食用鱼肝,成人每次食用量不宜超过五十克,儿童和孕妇应尽量避免食用。食用前将鱼肝用清水反复漂洗数小时,可部分降低水溶性毒素含量。避免食用来源不明或腐败变质的海鱼肝脏,不捕食不明品种的深海鱼类。鱼肝中毒的生物毒素耐热,高温烹煮无法去除毒性,不可因此放松警惕。
康复期护理。急性期后饮食从清淡流质(米汤、藕粉)开始,逐步过渡至半流质,避免油腻、高蛋白食物加重肝负担。戒酒至少两周,酒精加重肝损伤。保证充足休息,避免劳累。遵医嘱定期复查肝功能,直至转氨酶恢复正常。